2008年6月2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法趣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古案 钩沉
唐朝 儿与继母通奸被判绞刑
法晚

  在中国历史上,唐朝是一个开放的朝代,在男女关系上也不像后来宋代那样被严格禁锢,先有唐高宗娶“小妈”武则天,后有李隆基夺儿媳杨玉环。但在唐代之初,类似这样的事情还是被严格限制的。

  儿爱继母“金屋藏娇”
  唐太宗贞观年间,年轻人李忠的母亲去世几年后,其父李行铨娶了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子作为填房。李忠一见就喜欢上了这个与自己年龄相仿的继母,而继母本就不喜欢年老的李行铨,二人很快就勾搭在一起。
  后来不知满足的李忠干脆就把继母藏起来,还编瞎话说继母是奉圣旨入宫了。李行铨很纳闷,就跑到哥哥尚书左丞李行廉那里去打听,李行廉掌握着宫中大小事情,告诉弟弟没有这样的事情。眼看纸里包不住火,二人再也无心厮混,于是心生一计。一日大清早,继母衣衫褴褛,昏死在长安街头,脖子上还勒着绳子,很快被行人发现,送到了长安县衙。
  县令升堂问案,继母称,其奉旨入宫,快到皇宫时,一个紫袍官员先让她住在他家,半夜里,这个人图谋不轨,她宁死不从,结果被勒得昏死,扔到了大街上。县令虽然生疑,但李忠继母的讲述也算靠谱,就放其回家了。

  衙役偷听通奸证据
  不料,时近中午,李忠不见继母回家,跑到大街上找算命先生卜问吉凶,说话时神色慌张,支支吾吾,一旁游手好闲的无赖听了觉得这里面有事,便起哄把李忠扭送到县衙。
  深谙讯问之道的县尉王敬便先埋伏一个衙役在房中,把李忠和正在回家途中的继母叫了回来一起锁在一间房中,说等午饭后再审。
  王敬远去后二人紧紧拥抱,亲昵不已。半个时辰过后,王敬回来,径直奔向衙役藏身之处,拿到衙役记下的证言。二人立刻变成霜打的茄子,只好招认了私通的事实。结果,二人私通属于“内乱”,算十恶不赦的大罪,都被处以绞刑,成了一对亡命鸳鸯。
此案如今不够犯罪
  按照唐律,一般的通奸罪只判刑一年半,但是,凡是奸父、祖父的妾的;奸伯母、叔母的;奸姑母、姐妹、儿媳、孙媳妇、侄女的,视为“内乱”,罪列“十恶”之中,都要处以绞刑。
  本案中,李忠与继母通奸,类似于“内乱”中的奸父之妾,由于继母的地位高于妾,所以,二人的罪要更严重,在当时被处以绞刑就是很正常的依法办事。
  但现代刑事法律主张“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”,根据今天的法律,除强奸、破坏军婚等行为外,非婚姻的性行为不属于触犯我国刑法的行为。所以,儿子和继母之间的通奸行为尽管不为伦理道德所容,但都不算违反刑法的行为,不会被判处刑罚,更不会被处以死刑。